1、被诉方申请借款300万元,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签订《借款合同》,承诺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10%。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诉方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给本公司的被告资金周转造成了严重的民事困难。
3、在被诉方还未还款的又称情况下,本公司与被诉方解除了原借款合同,签订了《协议》,约定被诉方承诺在解除借款合同之日起30日内清偿300万元的案件借款本息,但被诉方至今仍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4、被诉方的认为违约行为已对本公司的自己的资金流动和业务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本公司只能在法律途径下维护自身的范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