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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XX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海南省司法厅批准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海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XXX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贵方拖欠委托人货款一事,特致函如下:
哒哒公司与贵方从2014年开始发生木皮业务往来,由哒哒公司向贵方供应各类木皮,直至2019年5月哒哒公司按贵方要求供应了各类木皮,但贵方尚有尾款74423元一直未付。2020年2月1日,哒哒公司再次向贵方催讨该款,贵方承诺在2020年4月15日前先付2至3万元,余款在2020年5月底前付清,同时出具74423元的欠条一份为凭。事后,贵方在2020年4月18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了20000元,之后贵方未按约在2020年5月底前支付剩余货款。
二、本律师认为:哒哒公司与贵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贵方在收取货物后,出具欠条对款项予以确认,意思表示真实,贵方理应及时清偿货款。
四、若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虽给予答复,但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本律师将不再另行致函告之,将直接根据贵方授权依法追究贵方的违约责任。届时,由此产生的讼累及一切与诉讼有关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将由贵方承担,同时,本律师将保留通过其他途径以维护贵方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