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20日讯(记者晋森通讯员唐秀利)济宁一家化工公司欠河北的刘炳华货款却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双腿瘫痪的刘炳华通过邮寄的方式寄来起诉书和诉讼费,请求法院将欠款追回。济宁中区人民法院经过努力将2000余元欠款追回,并为刘炳华申请免除了诉讼费。
2011年3月29日,家在河北的刘炳华打来电话,向济宁市中区法院以及阴衍文法官表示感谢。3个月里,刘炳华通过书信和电话的方式和法官沟通,最终讨回了自己的2000元货款。
刘炳华在2008年与济宁的一家化工公司做过再生胶买卖,经多次讨要该公司仍欠他部分货款。后来,刘炳华不幸遇车祸双腿瘫痪,由于身体原因,他不能亲自再来济宁要钱,无奈之下,他写了一封起诉书寄给市中区人民法院,请法官将欠款要回。
济宁市中区法院收到信件立即办理了立案手续,案件转到民三庭阴衍文副庭长手上。法院与被告王某电话联系后,王某称会在三日内将2000元送到法庭。但规定期限过后王某没有出现,法官再打电话时,却发现王某所留的三部电话均已停机,查询户籍档案发现王某的住址也已经拆迁,追讨欠款一时陷入僵局。法院查到一所银行时,该银行一名业务人员表示认识王某。法官急忙让该业务人员与王某联系,法官陈述利害关系后,王某终将2000元钱交到法官手中。
考虑到刘炳华行动不便,法院主动协助他将预交的50元诉讼费办理了退费手续,然后又支付手续费,将2050元钱通过银行汇到了刘炳华账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