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应该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及**有关案件的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案件受理费一般由案件的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也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费用由上诉人预交,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在房地产案件中,当事人所应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有以下几项: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纠纷诉讼(民事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应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另外,按照《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虽然由原告预交,但最终它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共同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除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