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与农村房屋的征收流程不同,城市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会发布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征收补偿决定。
这份文书是告知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以及当事人办理拆迁的时间期限,在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的救济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份文书的主要作用是,是拆迁人与拆迁户、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征拆工作中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被征收人将之前约定好的条件提前落实在纸面上, 重点内容一定要写明,比如: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安置房的还要写明安置房的安置地点、面积、所属土地性质等等。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