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告、被告和管辖法院
1、关于原告。《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具有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资格的包括:(1)公司发起人、(2)公司出资人、(3)公司原有股东、(4)公司股权受让人、(5)实际出资...
1、关于原告。《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具有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资格的包括:(1)公司发起人、(2)公司出资人、(3)公司原有股东、(4)公司股权受让人、(5)实际出资...
答: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向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
獬推事按: 在处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时,股东资格的确认是对当事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是否应承担股东责任认定的基础。在有些案由下,当事人只有确定了股东资格才能成为案件的适格当事人,如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撤销...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