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理,本案的本院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和加班费方面。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者应该按照约定或者更低工资标准获得劳动报酬,而加班费也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支付。经过证据的事实交换和证人的经济证言,本案的原告争议点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被告解释和证明。
在此,本案的诉讼当事人认为,公司应该依照合同规定和国家法律的人事争议要求,全面完成对劳动者的仲裁委劳动报酬和加班费的民事支付,保障劳动者的员会合法权益。
基于此,本案的劳人当事人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的仲裁相关行为做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判决,保障劳动者的提起合法权益。
最后,在此再次感谢法官和陪审团的不服仔细、客观、公正的依法处理和判决。我们将遵守法律判决,接受判决结果,和公司共同维护公司的赔偿稳健发展和劳动者的形式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