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参团旅游,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
四、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高消费行为的,可向本院执行局举报,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