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经济增长承压的大背景下,众多企业的银行授信申请受限,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及时收回欠款成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当务之急。另外,供应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比较普遍,经常出现上游企业资金短缺,引发下游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出现困难。
在普通的企业欠款清收法律服务中,根据基础合同关系(买卖、借款等)提起诉讼或仲裁,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回款效果往往比较差。
德衡律师集团诉讼争议解决团队主要是通过协助执行应收账款、追究股东等第三人连带责任、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与实现担保物权等新策略、新方法实现企业欠款清收,效果显著。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如果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本院在执行杨名生与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系第三人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追加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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