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10时40分许,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被执行人何某某,当时何某某刚好在家,当时穿着睡衣的何某某正在吃中饭。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并表明来意后,要求何某某一起到法院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
只见他突然起身走进里屋,拿出一把柴刀,走到执行干警面前,双手握着柴刀恶狠狠地对着执行干警,刀尖离执行干警距离不足30公分,态度极为嚣张。
何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2016年10月,何某某以家庭资金困难为由向朋友陈某某借款20000元。到期后,陈某某多次讨要无果,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何某某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履行完毕,可协议期限届满后,何某某仍未归还,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何某某通过各种方式拖延执行,对于已经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也未能履行,态度极为消极。
因被执行人何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并持刀威胁执行干警,其行为已触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龙游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