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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就《民间借贷解释》关于利息等规定,结合《民法典》等新规定,作出2021年完美借条范本。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以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来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
切忌写成 “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反映得是给付关系。
若是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在借条上注明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也能够用于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转账方式,若是银行转账,必要时也可以留下对方的银行账号,及时保存各种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有借条+各种转账记录等证据,很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者其他的名义、方式出借资金超过10次的,很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人双方关系为好友,或者是其他亲属等,来抗辩是“经常向不特定人出借资金”的事由。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例如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司法实践中,若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1)利息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
(2)借贷双方若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无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承担逾期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3)约定了借款期利息的,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期内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新规定,此项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约定,但是借款期内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总费用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如果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
(1)借款人必须在借条上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3)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