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货币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在法律效力方面两者也存在区别:首先,两者产生的原因及相对应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主要是基于借贷行为产生的,其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是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其对应的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欠条的产生可能是基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等,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其对应的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2)欠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最后,两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对于借条来说,只要证明借款关系成立且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了出借义务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综上,使用欠条还是借条要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并且严格按照两者的写法规范书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为(注明借款原因),今通过(转款方式)向(出借人名字)身份证号:(出借人身份证号)借到人民币(金额大写) (¥ (金额小写) 元),借期,月利率%,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注意:(1)借条需要填写的部分包括金额、时间、利息等等空格均需由借款人亲笔填写,也可以在填写后按手印加以确认。右下角借款人及身份证号亦需要借款人亲笔签署并按手印。
(2)出借人需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直接将借条签于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且需详细核对借款人签署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原件是否一致。避免诉讼时因不掌握借款人身份信息而产生的麻烦。
(3)借条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期双方因为管辖权异议产生争议,并被对方利用,借此拖延时间,给维权方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4)借条中需要约定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只有在借条中加以约定,后期法官才能就相关费用进行支持。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5)约定双方送达地址,也是为了后期送达问题,避免因为无法将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送达给被告而产生的问题。公告送达不仅额外增加了公告费用,同时时间周期较长(自公告之日起60日才视为送达)。
(6)如果借款人是公司一定能要提前查一下对方公司情况,例如是否注销等等。且公司名字一定不要书写错误,并且留存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主体材料。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事情,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欠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利息定为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欠款人必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欠款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特立此据!
注意:(1)欠条需要填写的部分包括金额、时间、利息等等空格均需由欠款人亲笔填写,也可以在填写后按手印加以确认。右下角欠款人及身份证号亦需要欠款人亲笔签署并按手印。
(2)债权人需要留存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直接将欠条签于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且需详细核对欠款人签署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原件是否一致。避免诉讼时因不掌握欠款人身份信息而产生的麻烦。
(3)欠条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期双方因为管辖权异议产生争议,并被对方利用,借此拖延时间,给维权方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4)欠条中需要约定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只有在欠条中加以约定,后期法官才能就相关费用进行支持。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5)约定双方送达地址,也是为了后期送达问题,避免因为无法将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送达给被告而产生的问题。公告送达不仅额外增加了公告费用,同时时间周期较长(自公告之日起60日才视为送达)。
(6)如果欠款人是公司一定能要提前查一下对方公司情况,例如是否注销等等。且公司名字一定不要书写错误,并且留存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主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