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籍贯,住*省*市*镇*村委*村*号。联系电话:***********。***,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籍贯,住*省*市*镇*村委*村*号。联系电话:***********。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大学同学,关系较好。*年*月*日上午*点左右,被告到原告家中称其开某餐饮加盟店急需资金周转,请求原告出借2万元。原告当场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000元,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5000元,并将家中的1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告。考虑到双方关系较好,原告当时并未要求被告写借条。后原告发现被告的某餐饮加盟店已经倒闭。*年*月*日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其归还借款,被告称资金紧张,请求宽限2个月再还,并当场向原告补写一张借条,载明借款情况及归还日期。但被告不守信誉,至今没还,原告为此多次催讨,而被告却一拖再拖,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