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万八千年后才要清偿的债务,明显不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客观事实。可就是由于这个笔误竟酿成官司,倒也是奇闻一桩。我觉得,这事很奇怪,奇的不是万年债务,倒是债务人赖帐手段的拙劣。难道他人会相信两个当事人会约定一桩一万八千年之后才需要清偿的债务关系吗?可是,债务人就是这样主张的。这种拙劣的做法,除了告诉您以及其他人,今后断不可将钱借给该债务人之外,还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我国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存在的严重危机。其实,这样的案件您完全可以去诉讼,处理起来并不难,因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对合同文本争议的解释是有规则的,按照诚信解释的规则,不会存在一万八千年之后清偿的债务,因此,法官也会支持您的,钱自然能要回来。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欠条应写好借款人和接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日期、归还日期、借款金额,利息和支付时间,另外还需要写清楚借款的用途,抵押的物品,借款人以及违约责任等,欠条写得越清楚,以后产生纠纷就越好解决。
由于欠条、收据等写作不规范,许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真假难辩,就算起诉到法院,法官也只能依据法律事实、证据规则或者经验法则来定案。那么,写欠条应注意什么呢?欠条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为多长,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长?请看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