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余杭法院公布了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其中最高欠款达7057294.4元,最少的欠28000元。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余杭法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欠款金额、住址等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案号:(2014)杭余执民字第1169号、(2014)杭余执民字第1057号,(2012)杭余执民字第3398号、(2012)杭余执民字第772号、(2011)杭余执民字第4213号、(2011)杭余执民字第4214号、(2011)杭余执民字第4151号、(2011)杭余执民字第3583号
案号:(2014)杭余执民字第1169号、(2014)杭余执民字第1057号,(2012)杭余执民字第3398号、(2011)杭余执民字第4213号、(2011)杭余执民字第4214号、(2011)杭余执民字第4151号
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简单梳理一下:
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当然,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如你之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屏蔽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将你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注意: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屏蔽)。
对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人员,法院会依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其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在这里法官提醒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就会被罚款或者司法拘留!如果再不配合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