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疫情期间拖欠工资问题的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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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的影响,各个行业的企业长时间不运营,资金不流通,很多单位陷入经济困境,很多公司作出了裁员的决定来精简经费,有的单位甚至几个月不发工资,疫情期间收入低就裁员、拖欠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2019年12月30日,吕梁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吕梁市佳兴煤焦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案欠薪主体责任单位是吕梁市佳兴煤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新平,直接责任人是吕兴宇、温晓明,共计拖欠65名农民工工资96万余元。2020年1月2日、1月19日,吕梁市人社局依法给温晓明及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及温晓明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该公司及温晓明逾期未支付。2020年2月14日,吕梁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殊时期,虽然各公司运营比较困难,但是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否则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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