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创新层公司ST中科恒新增裁判文书 案由系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1)京01

  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ST中科恒(836277)新增一则裁判文书--Z某某与Q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京0101民初17208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29日,公布日为2022年5月7日。

  据裁判文书,被告ST中科恒,吴又奎,Q某某与原告Z某某,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ST中科恒偿还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500万元、借期利息7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20年5月29日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二、被告吴又奎、Q某某对被告ST中科恒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ST中科恒追偿;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1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5000元,由被告ST中科恒、吴又奎、Q某某负担277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ST中科恒、吴又奎、Q某某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ST中科恒、吴又奎、Q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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