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艾先生来电咨询:我的朋友以其个人名义找我借了一笔钱,用于经营。现还款期已到,经催告仍没有还钱,我想起诉,可否要求其妻子共同承担责任吗?
丁鹏律师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你的朋友虽是以其个人名义借的款,当你主张债权时,可以将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在起诉时就将债务人配偶作为被告,为的是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因为如果仅诉借款人,即使你的还款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当进入执行阶段时,借款人配偶也很有可能以被执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一旦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中止执行,即使理由不成立,也会减慢执行进度,加大执行难度。
所以,在起诉时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在判决书中直接确定夫妻双方的义务,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对尽快实现债权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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