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复工复产菜馆粮油店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南漳法院城关法庭庭长冯延寿的耐心劝导下、在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支持下,调解。

  南漳某粮油店自2018年7月起,一直为南漳某菜馆供应粮油米面等食材货物,双方约定按月支付货款,期间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后因菜馆自2019年10月开始未支付货款,粮油店将南漳某菜馆及菜馆合伙人刘某一同诉至法院。

  冯庭长在翻阅案件材料时了解到,菜馆的经营人为金某,但原告在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里,有40余张送货单,均系负责菜馆财务工作的刘某和粮油店接洽,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对于送货单的真实性,需经办人刘某到庭质证核实,但因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期间,刘某身在湖南,往返路途较远。为严格贯彻落实疫情各项政策规定,也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最短的时间化解双方矛盾,冯庭长决定从疫情相关政策、原被告双方今后经营发展等多角度出发,通过电话、微信、当面沟通等方式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冯庭长表示,今年全国各中小企业的经济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双方应坚持以诚相待、相互理解、互惠共赢,原被告在南漳经营多年,且以往的合作都十分顺利,双方的合作基础是牢固的,希望双方能以和为贵,今后能继续保持友好合作。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以友好的方式化解该货款问题。菜馆经营人金某和合伙人刘某表示一定积极偿还此货款,但提出因疫情影响,菜馆生意较以往难做,资金周转上存在一些困难,希望原告给予一定宽限期限。

  最终,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双方作为经营者面对疫情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原告主动表示给予被告一定宽限时间,同意被告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货款21860元,并对自2020年1月到8月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自愿放弃。至此,双方纠纷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疫情无情人有情,该案中,虽然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更主要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和对法院工作的配合。疫情面前,人类都是渺小的共同体,有难一起扛,有难互相帮,希望本案原被告也能继续友好合作,为促进南漳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