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许志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24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21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全国法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91条指导意见(20254修订)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2、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