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许志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24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21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合伙协议纠纷案例判决书(一)
被申请人廖某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维持原判,驳回肖某的再审申请。第一,股东合伙协议所记载的合作项目没有实际营运不属实,双方已经就该项目进行了实质的运营。廖某与案外人吴某签订《协议书》对经营事项进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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