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伏锋:我院已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902民初7335号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案件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巡回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酒泉尤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我院已受理酒泉永保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902民初3818号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案件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3、张婷、施殿阁、何志伟、张燕、王明德、安会会:我院已受理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达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902民初7519号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案件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4、张婷、施殿阁、祁新、师月霞、章志明、张玉萍:我院已受理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达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902民初7520号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案件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1、柳文杰、魏小隆:本院受理原告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902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