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金宝富春)儿媳妇借钱给朋友,到期后公公婆婆持借条上门索要未果,便起诉到法院。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吴玉花与其丈夫刘某产生矛盾,吕某夫妇出具给吴玉花的借条被其丈夫拿走后,交给了父母。其父见借条到期便找吕某夫妇索要,索要未果,便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5万元。在法庭上,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官提供了吕某及其丈夫出具的借条,但在回答被告方提问时,不能说明借条是谁书写和借款时有哪些人在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虽然提供二被告出具的债权凭证向二被告主张权利,但对债权凭证的形成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两原告称在借款时,只有吕某、吴玉花和两原告4人在场,承认借条是吕某出具给两原告的,但对借条是谁书写,却说不清楚,而事实上借条是吕某的丈夫书写的,这与常理不符。相反,两被告主张两原告所持的借条,是二被告借吴玉花的钱,且已归还,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实。而两原告虽持有两被告借条向两被告索款,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