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感谢你们帮我们要回了货款……”7月2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在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局领取了4万余元执行款后,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2018年,张某与某物流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张某通过该物流公司投寄货物,物流公司为其发货并代收货款。然而,在陆续发了一部分货物后,张某却没能如期收到物流公司代收的货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将物流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令物流公司返还张某货款46220元并支付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敦促其主动履行。起初,郝某以公司资金紧张等为由逃避履行,但经过执行干警反复登门释法明理,并详细告知继续拒不履行的不利影响后,郝某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4万余元执行款转入了法院执行账户。(鲁维佳薛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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