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2016年5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7年9月省委办省府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和措施。2017年11月市两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烟办字〔2017〕51号),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作出指导性、原则性规定。2018年7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烟法制〔2018〕25号),专门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几年来,对提高市委市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水平和推动法治烟台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政府、法治城市、法治社会建设日新月异,市委市政府面临的法律事务日益繁多,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专业要求越来越高,发展形势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素质、履职考核、监督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
《办法》是在深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起草的。2018年出台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在处理市委市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从2020年初开始,在总结问题、固化经验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又从不同层面对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借鉴外地先进验做法,起草了我市《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十五家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办法》共分五章。第一章是总则,对《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法律顾问的使用、工作原则进行了明确。第二章是人员选聘,规定了法律顾问的聘期、选聘条件、建立专家库等事项。第三章是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规定了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享有的工作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四章是工作规则和监督,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服务流程等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五章附则,对《办法》适用时间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