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起诉被判刑 还被列入失信名单

  “我没有欠钱,你们怎么把我列入黑名单,都不能贷,赶紧帮我撤出来!”近日,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刘某气冲冲来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质询。

  难道哪里弄错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赶紧进行核实。该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刘某不是因为欠钱未履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列入了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受到了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2018年2月,刘某利用虚假的借条起诉至法院,企图让法院判令季某偿还7万元及利息,并在庭审中编造事实做虚假陈述。县人民法院发现刘某的猫腻后,第一时间就将犯罪线月,刘某因虚假诉讼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列入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根据规定,刘某刚刑满释放不久,需要经过五年惩戒期,才能退出失信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得知情况后,刘某后悔不已。“以前一时侥幸,想通过虚假诉讼获利,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早在2020年8月,县人民法院就在全市率先建立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列入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并录入信用浙江网站,实现多部门间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共有29人被列入不诚信诉讼失信人名单。

  相关链接:什么是不诚信诉讼失信人?不诚信诉讼失信人,是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因不诚信诉讼行为被法院罚款、拘留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通俗地说,就是自以为聪明,拿虚假的东西想糊弄法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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