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行为监督,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完善工程结算过程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指出,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通知》确定,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发包单位需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进行施工过程结算。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编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已有资料自行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活动。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办理各项期限均按国家现行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依法依规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文 王纪洪)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督电话 监督邮件:.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