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涛律师,马玉涛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所在团队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及刑事领域,专业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承办过大量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刑事领域,和团队律师共同承办过多起经济犯罪类案件、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等。马玉涛律师及所在团队律师群策群力多次为客户成功通过民事、刑事(保护辩护和举报)、行政等多个角度提出综合方案,积极......更多介绍
马玉涛律师北京房产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第8条、第9条的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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