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9月,原告刘某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冷某按照借条约定偿还460万元的借款本息,同时请求担保人蒋某和戴某承担保证责任。然而,三名被告均未出庭,导致法院只能根据借条原件及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做出判决,要求冷某偿还借款460万元本息,并驳回对另外二名担保人的请求。冷某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中级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重审案件由刘法官接手。在调查过程中,刘法官发现案件的远比预想的复杂。冷某承认借条确由其书写,但坚称自己并不认识原告刘某,并透露出借款背后涉及复杂的债务关系,且借条上并未填写出借人姓名,所谓的借款协议背后暗藏其他纠纷。
刘法官通过进一步审讯原告刘某与冷某后,意识到案件确实如二审裁定所言,存在隐情。案件牵涉到三名案外人冯某、唐某和罗某,且账务往来错综复杂,许多款项经过多次转账,涉及的账户交叉混乱,甚至有些账户的使用并非当事人本人,而是他人代为操作。
在彻查案情的过程中,刘法官决定召集七名涉案人员到庭作证,并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方便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交流证据和信息。在庭前会议及微信群讨论的帮助下,案件的线月,唐某为办理调头业务,向朋友戴某借款,戴某则通过蒋某联系冯某提供资金。冯某同意提供500万元,但要求唐某偿还利息。唐某之后将资金转借给冷某,但未能按时还款。此后,冯某多次索要款项,最终冷某为此写下了460万元借条,然而,这笔款项并未真正由冯某或刘某实际放款。
案件进一步调查揭示了这一层层债务的。由于各方人员之间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并且没有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刘法官最终决定对案件作出重审。在2019年11月13日的庭审中,法官严肃指出五名涉案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秩序,影响了司法公正,并要求当事人提交。
最终,2019年12月9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刘某、冯某、冷某、蒋某、戴某进行罚款处理。五名当事人最终支付了罚款,并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案件判决生效。
这起错综复杂的借款纠纷最终解决,然而,案件中暴露出的虚假诉讼行为,以及相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而违反法律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重要的警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