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终本满五年查无财产就不用还了限高那些也会解除吗?

  债务终本满五年查无财产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完全不用偿还债务,也不意味着限高和失信措施会自动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即使债务终本满五年且查无财产,债务人仍需继续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除非债权人豁免或在允许个人破产的地方申请个人破产(如深圳)。

  :限高和失信措施不会自动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申请解除。例如,被执行人需要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供有效担保、达成和解协议或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限高令的解除条件包括完全履行债务、提供有效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等。

  :在实际案例中,即使债务终本多年,限高和失信信息仍可能持续存在,除非通过与债权人协商或法院审查批准解除。

  因此,债务终本满五年查无财产的情况下,债务人仍需继续履行偿还义务,而限高和失信措施也不会自动解除,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解除。

  :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如不动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认可,可以申请解除限高令。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以方便被执行人筹集资金履行义务。

  :因生活或经营必需,如重大疾病就医、丧葬、公务等紧急情况,可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失信被执行人如能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获得法院支持,可申请解除限高令。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最新进展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引、司法实践和立法建议方面。适用条件包括在深圳居住、连续三年参加社保、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债务无法清偿等。

  :这是最直接的解除条件。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和失信措施。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或者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的,也可以解除失信措施。

  :如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也可以申请解除失信措施。

  :在某些情况下,原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解除限高措施,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要具体分析案情和法院的操作。

  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直接回答“债务终本后,查无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处理剩余债务?”这一问题。我搜索到的资料主要涉及公司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情形下的债务处理方法,但没有具体提到“债务终本后,查无财产”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债务通常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处理。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等,然后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剩余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剩余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法偿还。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包括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部分债务或将债务转为股权等。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可能需要法院的批准。

  :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无继承人,债权人可以申请认定涉案财产为无主财产,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无主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抵押物,但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剩余债务。

  综上所述,虽然我搜索到的资料没有直接回答问题,但可以推测,在“债务终本后,查无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如申请认定无主财产、进行债务重组或继续追偿等方式来处理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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