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事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其索赔权利。若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索赔通知书,以免丧失索赔权。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是持续存在的,事态还在发展,则每隔28天报送一次补充资料。在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天以内报送索赔报告,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它是合同双方及时、友好解决索赔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有效的方式,绝大多数索赔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迅速、合理地解决问题,使合同双方都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
王映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北学学士位,合伙人,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建设工程中心主任,重庆市律协房地产建设工程专委会委员,重庆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嘉宾律师,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凡人有事”观察员嘉宾律师。2011年以来三次被评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先进个人;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庆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优秀嘉律师师。 2009年执业以来,为九龙坡区高新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银河建筑、常庆建筑劳务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贵州大地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达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纠纷案,重庆市公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建设工程优先权纠纷案等比较典型建筑案例等300余案件,深受当事人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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