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大方正向公司借款20亿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年利率为7.8%。同时,公司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一、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公司依约向北大方正放款20亿元。北大方正归还本金2000万元,利息偿付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因北大方正破产重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分别向被告一、被告二送达了《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鉴于被告一、被告二均未履行担保义务,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应付利息6521万元,共计20.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