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在村里有一处始建于1980年的房屋,产权证也是哥哥的名字。因年久失修,哥哥想要对房屋进行翻建,但遭到弟弟的多次阻拦,房屋拆除下来的材料也被弟弟强行拉走,兄弟俩矛盾越闹越大,甚至拳脚相向,村委会调解无效,报警后派出所介入也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哥哥诉至法院,要求弟弟停止侵害行为,并将拉走的材料归还。
经法院审查,考虑到案情清楚,又是近亲属之间的矛盾,将案件转至诉前调解处理,积极为兄弟俩调解解决纠纷矛盾。案件调解中,弟弟表示该房屋在建造时,自己出过钱也出过力,但房产证只写哥哥名字,心里始终觉得不公平,所以想要两万元的补偿;哥哥则认为自己享有该所房屋的所有权,弟弟的要求不合理,其阻碍房屋翻建并强行拉走拆除材料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人民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耐心细致地向兄弟二人释法,晓以情理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以哥哥当场补偿弟弟五千元,弟弟不再阻拦哥哥翻建房屋达成和解,兄弟二人也在调解室握手言和,案件得到解决。
兄弟矛盾,没有赢家,既损失钱财,又伤害感情。这件兄弟间原本要闹上法庭的“小事”,最终通过温情的诉前调解得以化解,让恶语相向、矛盾日渐升级的兄弟俩重归于好,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以方便群众诉讼、加快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的宗旨。
今后,阳明区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坚持以情化人,以理服人,以法正人,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