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线. 借款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债权人借款XXXX元,并承诺在XXXX年XX月XX日归还。
3. 债权人于约定的还款日未收到借款人的还款,多次联系借款人催促还款,但借款人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4. 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债权人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并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债务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债务。”因此,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借款。
6. 然而,借款人违背合同约定,并且一直以来没有归还本息,在此期间,债权人已经多次联系借款人催促还款,借款人无论是口头上或书面上都没有给予任何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7. 综上所述,借款人应当承担借款本金XXXX元及利息XXXX元的归还责任,并承担债权人为本次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