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案,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时,根据不同地方不同情况,具有针对性地对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时间、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等内容所制定的详细方案。它属于房屋征收决定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会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公布,实施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定,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由此可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绝不是一张征地拆迁明白纸就可以替代的,更不是村干部口头上说是多少就是多少,必须有文件,而且还应当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公告,原则上来说,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也应当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不能单独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