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走廊脱落的瓷砖、每层楼消防门把锁均损坏、每层公共区域窗户把手均损坏、楼顶防火逃生门年久失修,生锈、一楼大厅天花板漆脱落、灯罩、灯损坏、地下室通往一楼的防火门全部腐烂,逃生通道被铁丝网围住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对原告居住的17区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分户墙外墙面的墙皮、瓷砖、油漆脱落,小区护栏、公共门窗的生锈、损坏,公共通道地面砖、建筑物的楼顶裂缝,安全门指示牌脱落及损坏无踪迹,公共配套设施、构筑物损坏,公共绿地、园林景观杂乱、损坏等)进行养护、清理和维修(具体损坏部位见证据“桃源居17区主要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图片”)。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未全面履行维修、整改义务期间减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金额((现未交的一部分物业管理费金额为2350.28元人民币)。
原告于2005年入住深圳宝安区西乡桃源居小区,因桃源居住宅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未到期集体辞职后,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告与原桃源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桃源居物业服务合同早已到期。合同到期后,被告仍然继续管理桃源居住宅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并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3,小区树木野蛮生长,无人修剪,导致严重影响底层采光、蚊虫滋生;小区灌木等绿化长期无人修剪,非常难看。
4,卫生日益下降,保洁人员欠缺,路面和车库很难清扫,路面和车库破损严重而不予修复,很多地方脏得无法落脚。
5,安保形同虚设,保安几乎不做任何进出登记,任由各种闲杂人员自由出入,安全隐患非常大,盗窃抢劫事件层出不穷,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鉴于以上种种,物业服务越来越差,业主们也在不断地向各个部门反映、投诉,信访事件不断。然而,物业服务依然没有改善,反而越来越差。
正因为被告每月收取了业主物业管理费,却不尽职履行合同及法定行业规范规定的物业管理义务,任意妄为,侵占业主的合法利益,使原告居住的单元及小区公共区间的物业管理也无法避免被告不尽职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所带来的伤害。原告因多次向被告反应要求履行管理义务无果,便于2018年初暂停了物业管理费的缴纳。2018年9月10日,小区很多业主再次联名向被告提出管理维修的要求,并将要求整改的告知书同时抄送给了深圳市各级政府物业监管部门。
被告只想着对业主利益的侵占,而没有提供对等的物业服务。2018年12月原告以转账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了本体维修基金、水费,及被告部分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的物业管理费。因截止目前为止,被告仍然没有全面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此无权要求原告全额支付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给被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被告理应当减低在此期间的物业管理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