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例】因公共利益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具有合法性

  整栋房屋的大部分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小部分在红线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考虑房屋的实用性及社会安全性等因素,将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一并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契合社会生活事实,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精神。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瑞芬的房屋位于泰山路与规划的神农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418m2,建筑面积582.12m2,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神农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2011年9月15日,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C级。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杨瑞芬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杨瑞芬以“申请人的房屋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为由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原拆迁人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已过期,被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的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房屋地平面高于神农大道地平面10余米,房屋不整体拆除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确需拆除的情形,《征收决定》内容适当,且作出前也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征收决定。

  原告杨瑞芬诉称:1.株洲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主体和内容均相冲突;2.征收决定将红线范围外的房屋作为征收对象,超越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许可,严重违法;3.神农大道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4.株洲市规划局在复议程序中出具的说明不能作为超范围征收的依据。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关于杨瑞芬提出株洲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主体和内容均相冲突的诉讼理由,因[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已失效,神农大道属于新启动项目,两份文件并不存在冲突。关于杨瑞芬提出征收其红线范围外的房屋违法之主张,因其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收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不整体拆除将产生严重安全隐患,整体征收拆除符合实际。杨瑞芬认为神农大道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为神农大道建设项目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瑞芬认为株洲市规划局在复议程序中出具的说明不能作为超范围征收的依据。株洲市规划局在复议程序中出具的说明系另一法律关系,非本案审理范围。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决:株洲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维持。

  本案房屋征收的情形比较特殊,整栋房屋大部分在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小部分红线范围外,政府将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一并征收是否妥当存有争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意见、批复等裁判渊源性文件中均无具体的界定,在法律适用上并无确切的依据可循。有必要结合社会生活事实、法学基本理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精神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综合考量。笔者不认同政府征收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行为违法,具体理由分述如T。

  规划红线图是指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图,是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是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或总用地面积示意图,其中红线是用来表示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图。规划红线图是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也是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的重要依据。神农大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将杨瑞芬的房屋一分为二,大部分房屋在红线范围内,小部分在红线范围外。政府的征收决定将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一并征收,杨瑞芬认为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造成社会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具体说,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的行为。行政违法构成要素为:1.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2.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的行为;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

  笔者认为,政府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并不违法。首先,征收杨瑞芬的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虽然突破了神农大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但并未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社会极为有利。其次,本案中的客体是杨瑞芬的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杨瑞芬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该部分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杨瑞芬合理的对价补偿,杨瑞芬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为政府所有,杨瑞芬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侵犯,政府的征收行为并未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再次,政府的征收行为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政府征收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并不符合行政违法的构成要素。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株洲市人民政府系依法产生的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杨瑞芬被征收的房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与规划的神农大道交汇处,系株洲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株洲市人民政府有权做出征收杨瑞芬房屋的征收决定。《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杨瑞芬的房屋用地一部分用于神农大道建设,剩余部分将用于湖南工业大学的小区建设。神农大道系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湖南工业大学的小区建设系教育公共事业,均系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严格遵循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房屋价格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等原则和程序,也符合株洲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的主体、权限、程序合法。

  房屋系人类建造物,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具有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自然功能指对人类个体或群体生命、身体提供保护和停留的功能,社会功能指房屋是人类个体或群体的权利标志和所受管辖的归属标志。杨瑞芬的房屋占地面积418m2,建筑面积582.12m2,上下两层,砖混结构,大部分在神农大道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果机械按照神农大道用地红线图征收红线内部分房屋,红线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杨瑞芬,政府将无权拆除,红线内部分拆除后,残存的红线外部分房屋将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房屋,丧失房屋的自然功能,失去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和作用。即便是修缮,也不可能再恢复原貌,修缮后也不适于人们生活、住居。事实上,人们一般不会违背生活常规,修建或修缮功能缺失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对整栋房屋只能整体拆除,不能部分拆除,这就要求将杨瑞芬红线外部分房屋一~并征收,整体拆除。另外,红线内部分房屋拆除后,原来的房产权证应当注销,残存的红线外建筑系不动产,我国对不动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对残存的建筑能否再申请产权登记,无疑给产权登记也带来不便。

  如果将红线外部分房屋留存原地,房屋结构已经严重损坏,一般不会有人在这种残破的建筑物里生存、生活。事实上,不能排除流浪汉会将其作为栖身之所,也不能排除遇到恶劣天气,过往行人进去躲风避雨,房屋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或倒塌会造成他人损害。且杨瑞芬的房屋位于泰山路与规划的神农大道交汇处,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如果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或倒塌,也会给神农大道上的过往行人和车辆造成损害。尽管规划部门计划杨瑞芬房屋占地剩余部分将用于湖南工业大学的小区建设,但湖南工业大学的小区建设项目尚未启动,项目从立项、审批、征收再到开工建设尚需时日,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从社会安全性考虑,同样要求将杨瑞芬红线外部分房屋一并征收,整体拆除。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具有法定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事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等职能。政府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毫不懈怠,扎实有效解决问题,决不辜负人民的厚望。建设神农大道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的职能,建设好神农大道是人民的期望。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杨瑞芬房屋的征收问题,将给其他征收户或者其他建设项目的征收户带来消极的群体效应,不利于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留存红线外部分房屋不仅给神农大道建设施工带来困难和危险,而且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并且有碍市容市貌,影响城市美观,不利于城市建设;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留存红线外部分房屋造成他人损害,政府无疑要承担责任,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将遭受诟病。

  将杨瑞芬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一并征收,整体拆除,并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支付对价,既维护了杨瑞芬合法权益,又保护了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也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政府遵循发展规律,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提升质量,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律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的、错误的;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法律具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即维护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立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注重理论指导相结合,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变通相结合,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情形尚属个别行为,征收杨瑞芬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符合法的定义和功能,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保障了杨瑞芬的合法权益,是正确、善良、明智的行为,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同样具有指引意义,符合《条例》的立法精神。

相关阅读

  • 被拆迁人必读:如何在强制占地或破坏房屋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拆迁人必读:如何在强制占地或破坏房屋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的生活基础。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国家对土地实行所有权,而个人或集体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然而,在实际中,有些土地使用权人可能会面临土地被征收、拆迁、侵占、毁损等情况,导致他...

    2024.04.29 13:14:40作者:adminTags:被拆迁人必读
  • 华资律所·征拆普法 被征地农民必读:了解你的权益守护你的土地!

    华资律所·征拆普法 被征地农民必读:了解你的权益守护你的土地!

      首先,征地告知!就是我们熟悉的“拟征地公告”。这个公告提前告知了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和安置途径等重要信息。这是我们了解征地的第一步。   接下来,现状调查及确认。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保准确了解被征...

    2024.04.29 13:14:25作者:adminTags:被拆迁人必读
  • 关键点:动迁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

    关键点:动迁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

      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刘海生解读:为了加快上海的旧区改造、市政建设等项目,上海自2...

    2024.04.28 06:31:52作者:adminTags:上海动迁房几年能卖
  • 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公布 拿到产证后3年内不能卖

    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公布 拿到产证后3年内不能卖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8月6日公布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动迁安置房的住宅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2室1厅为主要房型,农民动迁安置的住宅,房型设计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同时根据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动迁安置房可以转化...

    2024.04.28 06:31:37作者:adminTags:上海动迁房几年能卖
  • 买回迁房不注意这4点当心合同被认定无效

    买回迁房不注意这4点当心合同被认定无效

      首先,老百姓所说的回迁房分为很多种类,有的是商品房,有的是经济适用房,有的是两限房,有的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还有的是小产权房。不同种类房屋其上市交易的法律效力不同。   1、如果回迁房是商品房及按经济...

    2024.04.27 03:41:34作者:adminTags:动迁房买卖合同无效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7年,合肥包河区葛大店进行拆迁,孙某某所居住也被拆迁。根据安置协议,孙某某将在某小区获得两套新房。孙某某将未完成动工的安置房卖给刘某某,后因房屋价格大涨,孙某某反悔拒绝将房屋卖给刘某某。   第一种意...

    2024.04.27 03:41:21作者:adminTags:动迁房买卖合同无效
  • 上海动迁房交易避坑指南

    上海动迁房交易避坑指南

      动迁房又名安置房,即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因土地规划或者房产开发进行拆迁时,给予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提到拆迁,大部分人脑海中浮现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有钱人”、“暴发户”等,而动迁房,同样是拆迁的产物。  ...

    2024.04.25 00:55:57作者:adminTags:上海市动迁房买卖
  • 房屋拆迁应该找谁-征收拆迁-法邦网

    房屋拆迁应该找谁-征收拆迁-法邦网

      房屋拆迁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涉及到法律、政府、居民等多方面的因素。下面是我给出的一些建议:1.了解拆迁政策: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房屋拆迁政策和法规,包括相关的手续、程序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可以咨询政   ...

    2024.04.24 08:34:27作者:adminTags:拆迁人应该是谁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