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名叫张三,现居住于广州市天河区。我和被告王五是好朋友,曾经有很多次的借贷关系。但是,最近我发现王五已经不履行他的借款协议。他欠了我人民币20万元,但是至今未能归还。
在此,我通过法院起诉王五,要求他准确地履行原先的借款协议并归还2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此外,我还要求他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事件经过如下:在2018年7月份,我借给了王五20万元人民币。此后,王五承诺在2019年7月份将所有的本金和利息归还给我。然而,到了7月份,王五并未能按照承诺归还钱款。为了弥补损失,我多次和他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通过法院起诉王五,要求他履行借款协议并归还我2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同时,我希望法院能按照法律规定,裁定王五支付所有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综上所述,我在这里恳请法院给予支持,帮助我讨回应该归还的借款。期待尽快得到正义的裁决,感谢法院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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