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拆迁户遇到了什么情况,记住一点那就是一切问题的根源就是拆迁补偿。不论拆违代拆迁、强拆、偷拆、以租代征,都是拆迁部门想少给乃至不给补偿的表现形式。今天给大家介绍的这则案例,就是关于还没给补偿就强拆房屋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案件情况,以及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李某房屋最近面临征地拆迁,李某家的房子有几百平米,本以为是好事,但拆迁部门给的拆迁款及安置方案实在难以介绍,李某遂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城市执法局多次要求李某搬迁未果,后执法局以李某的房屋存在大量违建为由,要求李某立刻搬迁,李某不从,后区政府、执法局组织人员,将李某房屋全部强拆,屋内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李某不服,遂起诉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并要求赔偿屋内财产损失,区政府解释称,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是因为原告的房屋部分为违法建设,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在没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对李某的房屋进行助搬助拆,在拆除过程中为避免房屋整体受危,故予以整体拆除。
区政府答辩中,拒绝承认自己的拆除行为是非法强拆,而是认为自己是“助搬助拆”的好意帮助拆迁行为。试问如果真的是帮助拆迁,那么这种不经过拆迁户李某同意就强拆的行为,是何种“帮助”?如果是帮助拆迁,为何强拆时不及时将屋内财产搬出避免额外损失,而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挖掘机直接把李某房屋推平?显然区政府所谓的“助搬助拆”行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其认定李某房屋是违建也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更没有作出对于违建的行政处罚文件,可见骑缝章的强拆行为,既不是“助搬助拆”,强拆李某房屋是强拆违建的理由更是站不住脚。
强拆中合法的强拆,是拆迁部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申请法院强拆,而即便是合法强拆,拆迁现场也是需要先把拆迁户的屋内财产搬出来、做好统计列表之后,再强拆。本案中区政府没有清点李某房屋的屋内财产,其直接强拆的行为导致李某屋内财产损失惨重,这种不顾屋内财产直接强拆的行为,哪怕是拆违建的过程中也是禁止的,因此区政府必然要对李某房屋的屋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之所以李某能挣得30多万的屋内财产损失赔偿,重要一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某显然不能对屋内财产的价值进行全面证明,但李某提前对屋内财产进行拍照、列表制作清单,李某已经尽到了证明义务,因此此时举证责任转移,作为强拆机关的区政府要证明原告拍的财产照片和清单列表是假的,显然区政府无法证明,因此对于原告屋内财产损失要进行全部赔偿。
由此可见,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对于强拆不要惧怕,只要事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哪怕房屋被强拆,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本案中法官、李某、区政府心中可能都知道区政府赔偿李某屋内财产损失的金额,很可能远大于李某实际损失,仿佛区政府当了“冤大头”,但从法律公平正义角度讲,这本身就是对区政府非法强拆的惩罚,不然非法强拆岂不是连违法成本都不需要了?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大家一定及时将屋内财产进行拍照,并列好财产清单,未雨绸缪,为日后的维权打下坚实基础,必要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