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过激手段处理感情纠纷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一些人往往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触犯法律的恶果。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葛引起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彭某有感情纠纷,2018年7月底的一天,唐某来到被害人彭某家中后看见彭某和其他男子在一起,便让彭某将二人在一起时所花费的2000元钱还给自己,彭某拒绝后二人发生口角,唐某遂将彭某的二部手机摔坏,二人揪扯一会儿后唐某离开。二小时后,唐某再次回到彭某家中,见家中无人便进入家中将彭某的电磁炉和衣柜毁坏。同年8月2日20时许,唐某再次来到彭某家,见其家中无人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撬开铁门,用脚踹开防盗门闯入其中,随后将彭某家中的旧棉袄、旧外套、三床旧被子从窗户扔下,并用打火机将这些物品点燃烧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损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要牢牢守住人民法院工作的初心,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