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原告,依法向贵庭提起借款纠纷的案件,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2、 被告向本人供认,借款本金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偿还。但是,截至目前,借款本金并未被归还。
3、 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本人曾与被告多次沟通,试图协商谅解,但被告态度恶劣,没有实际处理这个问题。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章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和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和期限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履行给付义务。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实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