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用工龄购买房改房 一方死亡的遗产确定范围

  “房改房”也称已购公房,是根据国家现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单位将原公房通过优惠的形式出售给已经承租或使用该房屋的职工,职工对其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的居住用房。简言之房改房就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购得的公房,是公房私有化的一种方式。房改房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福利分房,其出售对象的特定性、出售价格的非市场性、享受优惠政策的一次性与商品房的属性截然不同。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房改房”的继承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夫妻双方用工龄购买的房改房,一方死亡后如何确定权属,能否算作遗产来继承?

  第一原告赵某系被告与被继承人王某的婚生子,第二原告系王某的母亲,王某父亲于2012年去世,第三原告系第二原告的婚生子、被继承人的弟弟。1998年王某去世。在王某去世前曾用其工龄、职务等优惠政策与被告共同购买了被告单位的公产房。被继承人去世后,被告始终居住在购买的公产房中。三原告多次要求主张分割遗产,被告一再拒绝。后第一原告因出国留学事宜,需花费大额学费,以其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第二原告亦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要求继承房产;第三原告转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案例中所说的公产房就是本文开头所说的房改房。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购买该房产时确实使用了被继承人王某的工龄、职务等优惠政策,但是被告表示不能以此就认定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过司法解释[2000]法民字第4号复函:“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最高院作出了司法解释,但是该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与房屋登记部门和公证部门的习惯做法存在矛盾,无法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于是最高院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对“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2000]法民字第4号”建议的答复》文中说“房改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关于房改房的出售、产权归属等问题,极为复杂。需要在对诸如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售房单位的具体意见和情况、房改时是否享受了双方工龄优惠、配偶中的另一方是否因分配该房屋而失去了其在本单位另行分房资格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量后,才能做出认定。”可见最高院也逐渐趋向将类似案例中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2000]法民字第4号复函被废止,原因是与现行的房改政策不一致。

  住建部也曾针对此问题作出过复函,建住房市函[1999]005号《关于唐民悦房改房产权认定问题的复函》:按照目前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以城镇职工家庭(夫妇双方)为购房主体,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本案中,唐民悦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时享受了其配偶的工龄优惠,该住房应当视为其夫妇双方共同购买。因此,我司认为,该住房应视为唐民悦与其配偶共有财产”。

  上述案例中,被继承人王某生前利用其工龄、职级等优惠政策与被告共同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由于房改房购买的一次性,被继承人在购买后就失去了再次够买的可能性,所以,被告也是在被继承人的权利之上才能获得该房产的。被告享受了其与已故配偶王某的工龄优惠最终以成本价购得“房改房”的全部产权,在最高院司法解释被废止后应根据住建部的文件规定作为该案的法律依据,房屋应属于王某与被告的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份额应依法分割出归被告所有,另一半则属于王某的遗产发生继承。

  张荆律师办案心得: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经营婚姻时需要智慧,在走出婚姻时也一样需要智慧。温和而睿智地驾驭自己的人生和婚姻是我们必修的功课。

  关注微信“张荆律师”(微信号zhangji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荆律师网”)

  关注张荆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即时了解婚姻家庭法律信息,疏导婚姻家庭矛盾,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关注张荆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即时了解婚姻家庭法律信息,疏导婚姻家庭矛盾,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 案例解析 新:法院仲裁联合发布6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案例解析 新:法院仲裁联合发布6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联合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仲裁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市虹口区优化营商环境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   某于2021年4月入职某培训...

    2024.04.27 17:26:35作者:adminTags:劳动纠纷案例及分析
  • 天津房地产律师

    天津房地产律师

      天津房产律师、天津房地产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房产律师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收了定金不卖房2012年10月28日,郭某和薛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房屋...

    2024.04.27 17:26:22作者:adminTags:房产证咨询律师免费
  • 绛县:兄妹二人因经济纠纷引发冲突最终报警求助

    绛县:兄妹二人因经济纠纷引发冲突最终报警求助

      2月8日,群众张氏兄妹二人将一面写有“公正无私认真负责 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帮助兄妹二人成功调解多年的家庭矛盾。   原来,在大年初五的晚上,张氏兄妹二人因多年...

    2024.04.26 11:57:17作者:adminTags:家庭经济纠纷案例
  • 山东高院发布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发布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安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丈夫柴某离婚,柴某在案件审理期间,采用言语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安某放弃子女抚养权,多次向安某的近亲属发送威胁短信,并在安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所驾驶的车辆安装定位器,数次到安某的工作单位滋扰。安某...

    2024.04.26 11:57:04作者:adminTags:家庭经济纠纷案例
  • 宁德房地产律师

    宁德房地产律师

      宁德房产律师、宁德房地产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房产律师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北京租房客遭遇被网贷毕业季、实习季的来临,催生京城新一波“租房热”,与之同时,乱象如...

    2024.04.25 00:55:30作者:adminTags:房产律师免费咨询
  •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是为了帮助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人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让大家能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得到专业的帮助和指导。以下是关于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免...

    2024.04.24 08:33:55作者:adminTags:房产律师免费咨询
  • 个人交易经济纠纷解决及解决案例

    个人交易经济纠纷解决及解决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的交易是非常常见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纠纷,如买卖纠纷、服务纠纷等。那么咱们该怎样解决个人交易经济纠纷呢?本文将介绍部分经验和案例供大家参考。   交易期间假如出现疑问,首先应与对方...

    2024.04.22 13:55:13作者:adminTags:个人经济纠纷案例
  • 个人经济纠纷描述:经典和真实案例分享

    个人经济纠纷描述:经典和真实案例分享

      个人经济纠纷是在咱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个疑问。当咱们在买卖、租赁、借贷、投资等方面出现了疑问时,就很容易与他人发生纠纷。在解决个人经济纠纷时,咱们需要仔细思考和解决这些疑问,以避免经济损失和法律疑问。...

    2024.04.21 05:15:12作者:adminTags:个人经济纠纷案例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