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産?來了

  網傳消息中説的是幾年前就被廣泛討論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據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規,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當然也不存在“2020年起”的説法。

  經查證,中國現行繼承法是從1985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截至目前,沒有出臺過任何新的《繼承法》。而關於遺囑問題,具體問題恐怕還是諮詢律師、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宜,切勿輕信來源不權威的網文。

  我國進行遺産處理,主要分為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獨生子女家庭僅表現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體法律適用與繼承處理程序上並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遺産繼承等事務。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産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自然會走上法院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於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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