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了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杭州的13个首批试点城市。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是这项措施的目的。
最近“租售同权”政策引起了民众广泛热议,既然租房和买房能享受同等待遇,那么是不是就没必要买房了?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租售同权,除了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外,大家看重的这个“权”一般指的都是子女入学权,如果租房人和买房人都能享受同等的入学权利,那么买房看起来确实没那么大必要,天价学区房就更加没人会买了,然而买房和租房真的能“同权”吗?
有人曾特意查看了北京地区各大小学的入学招生简章,基本都是按照以下排位顺序来定:第一顺位:有房有户口,户口挂靠在父母名下;第二顺位:有房有户口,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第三顺位:有房无户口,房子在学校划片区内,但没有户口;第四顺位:有户口无房,最常见的是集体户;第五顺位:无户口无房,外地来京务工的流动人口,条件是五证齐全等。从上可以看出有房无户口竟排在有户口无房上面,那么房子的重要性一目了然啊!虽然说13个城市租售同权了,但是要想要子女能就近入学看来还是得买房了啊!而关于房屋租赁,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总量严重不足、租价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租住环境一般等问题仍需解决,租售真正同权的时代看来还未到来啊!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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