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宅基地老宅20年前危房拆除重建,现在遇到动迁所获得征收补偿款400万应如何分配?
事情是这样的,他在农村有一个老宅,是他爷爷那代祖传下来的,已经常年没有人居住,也没有户口,20年前,他见老宅快要倒塌,便申请危房鉴定,并以自己名义申请重建,获得村委会和当地主管部门敲章确认同意,于是便自己出资出力进行重新翻建,之后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直到今年遇到动迁,动迁部门初步测算给与400万安置补偿款。现在问题来了,他的妹妹提出,该房是祖传的老宅,相关安置补偿款她有权按照继承参与分配,现前来咨询,如果她妹妹提起诉讼,应如何应对?
今天律所来了一位客户咨询,我们本来以为是900万左右的家庭内部动迁款继承分配纠纷,后来发现900万只是其中一个产权人的份额,总共有5个原始产权人,4500万左右的大蛋糕,涉及到15个继承人,土地面积160平,最终认定合法面积三层480平,其中房屋由部分居住人使用并出资出力加层翻建。
再聊到后面又发现4500万大蛋糕还存在争议,有部分非居面积和营业执照的补偿未体现在协议上,当事人还在通过信访等渠道争取权益。
前后折腾了2年多,因为有争议4500万仍躺在动迁组的帐上不能领取。当事人觉得很棘手,不知道如何是好。
承租人杜某在房屋征收之后过世,里面有7个户口,分别是承租人、老大、老二一家三口,老三和老四,其中老大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后户籍迁回,老三出嫁后夫家房屋拆迁后户籍迁回,老四系无行为能力人住养老院。老二一家三口实际居住并实际照顾老四。房屋征收共获得动迁款500万元,现老大和老三均主张分得四分之一,现老二一家前来律所咨询,本案该如何处理?
案件经我们律师团队梳理后,给当事人建议同步提起共有纠纷诉讼和指定监护人两个法律程序,并申请法院调查令对老大、老三他处福利性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共有纠纷案件中确认动迁款归承租人、老二一家和老四共有,其中老二一家作为实际居住人可以主张多分,而承租人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今天一名男子前来律所咨询,我们本来以为是分割动迁安置房屋,结果是排除妨碍纠纷。其前妻作为原告起诉他,要求他迁出目前居住的房屋。
经过了解知道,该房屋系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的私房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当时总共安置了三套房屋,目前该男子居住其中一套。当年离婚时候双方对财产约定比较模糊,男方确实书面确认放弃所有财产,但系争房屋男方是否有权利,该男子并不清楚,因为拆迁事宜均是女方家庭操办,而他本人是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他处也无其他住房。
经过律师团队梳理分析,当年私房拆迁该男子是否被作为安置人口认定是本案的关键,当然,该男子长期居住,他处无住房的证据对本案也有一定帮助。
若查明当年私房拆迁该男子系安置人员之一,他除了能赢得本案诉讼,还可以另案主张分割动迁补偿利益。
今天有一个当事人打电话过来咨询,他在黄浦区有一套老公房拆迁,他是承租人,里面有他一家三口和他弟弟一家四口的户籍,他们家实际管理和使用,他弟弟系知青。现动迁拿了两套安置房系期房,他们家认购一套,他弟弟家认购一套,还剩200万现金。
他弟弟早已经委托律师向动迁组递交了调查令,但迟迟未收到法院诉讼的消息,去法院问也没有立案,动迁组钱也不发了,想问问怎么处理,另外他弟弟主张剩余的200万一人一半是否合理?
第一个立案问题,主要原因是要等安置房大产证出来,法院才会正式受理。当然也有某些特殊情况,大产证没下来也可以受理,这里不展开,上海高院有特殊文件规定。
第二个分割问题,初步判断当事人一家是可以主张多分的,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实际居住原因,但证据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今天有当事人电话咨询,这个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但坑很深,大部分当事人这种情况是分不到动迁利益的。
第二是这里牵扯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共有,一个是婚姻。即使离婚时候对房屋居住使用有协议约定,也存在约定是否明确和是否有效的问题。
承租人是他母亲,他和他儿子户口都在,他们都一直长期居住,他处也无福利性住房,他儿子是住到高中毕业,后读大学住校,后他们家购买商品房就没回到系争房屋居住。
现一审法院认为他儿子成年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满一年,不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他没分到动迁款,他本人倒是分到了一个同住人的份额,他认为同住人的法律规定不是户籍迁入后居住满一年就可以了吗,他儿子住了17年多,为什么认定不了,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必要上诉,有多少把握?
这个问题也是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案件中比较常年的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或者第三代在公房当中居住利益问题,实务中法院内部也存在争议,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一般要求成年后居住满一年,同时考虑家庭单位因素和代际关系。
本案中,因为当事人已经被认定为同住人,可以视为其代表家庭分得动迁款,他儿子的居住问题由他解决,所以,综合判断上诉改判的机率就不大了。
今天一位当事人过来律所咨询一件让她很气愤的事情。她大伯(老大)无妻无子女,她父亲是老二,还有一个老三。大伯刚刚,她们处理后事时候才发现她大伯原来承租的公房已经在两年前动迁,该房只有大伯和老三两个户口,但老三是空挂户口,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因为大伯早就被老三送养老院,所以连大伯本人都不知道这个事情,弥留前还写下遗嘱如何处理该房屋。后经了解,该公房不知道什么原因在两年前已经被老三作为承租人签字并领取了动迁款。
这是一个涉动迁款分割的继承纠纷案件,也是同时需要处理共有和继承两个法律关系。本律师团队分析后建议,要先厘清身份关系材料,以共有纠纷提起诉讼,然后查明为何老三能作为承租人身份签约,也不排除老三只是指定的承租人签约代表,然后确认该房动迁款只归老大一人所有,后面再按继承处理,可能涉及到法定、遗嘱和代位继承等问题,但也就比简单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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