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连高佳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律师事务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连高佳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控制价:2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4万元。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和标书款汇款账号非同一账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等相关内容,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并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鼓励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条件:
3.4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内应当有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IPO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业绩;
3.5投标人近3年内不得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撒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