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判决、一次调解近80件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两月一次化解

  中央就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提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要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和使命。本公号开辟“六稳”“六保”下的司法责任与担当专栏,报道全市法院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司法典型案例与创新实践,欢迎关注。

  跨度两年,面对84户房屋拆迁户要求提高过渡费标准的诉请,鼓楼法院以判促调、裁调对接,经过两次判决、一次调解,妥善化解这批集体性纠纷。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鼓楼法院更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仅用时两个月,将其中77件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一揽子解决。6月8日上午,某厂集体拆迁户将“亲民司法,秉公办案”的锦旗送至鼓楼法院。

  2013年,因员工宿舍拆迁需要,某厂与一批老职工签订了拆迁置换合同。房屋建设期间,员工需要在外租房过渡一段时间。该厂找来某房产公司负责新建房屋,但过程中因规划等问题,迟迟未能交付。截至2020年,已经过去七年,期间这些老职工到市政、规划、房产等多部门寻求解决方案,但未能妥善解决。部分职工走上了信访的道路。原先约定的过渡费标准为每月2000元,老职工们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租房价格逐步上涨,2000元月租房补贴已经不能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

  早在2018年,李某等6户因拆迁过渡费问题将某厂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过渡安置费用。但被告某房产公司仅同意按照3000元的标准支付给原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难以调和。

  案件中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过渡费标准是否应该提高以及具体数额。为此,法院深入实地进行走访,对案涉被置换房屋及置换后房屋的租金标准进行了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法院酌定某房产公司自2018年1月起按每月4000元标准向原告支付过渡费至房屋置换协议约定的实际交房后120天止。

  “涉及拆迁问题的集体性纠纷,往往矛盾纠纷很大,调解难度高。”鼓楼法院副院长李仁军说,“这6份判决为后面的裁判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为后续系列案件的化解奠定了基础。”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陆续又有78名原告到鼓楼法院起诉被告某房产公司、第三人某厂,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自2018年至今拖欠的过渡费并增加过渡费标准。

  鼓楼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的工作要求,将案件导入了诉前调解,由鼓楼法院人民调解员金璞华、丁吉负责调解工作,立案庭尚贞华法官进行指导,成立了临时专案组。

  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被告及第三人因本身还存在诉讼纠纷,坚决不同意该案以调解结案,要求法院终结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如何破解僵局?鼓楼法院立案庭召开庭务会,决定将其中1件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尝试“以判促调”。立案庭法官尚贞华快速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某房产公司向原告给付拖欠的过渡费3万元,并自2020年7月起按每月4000元标准向原告支付过渡费至房屋置换协议约定的实际交房后120天止。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据第一次判决时隔1年,又正处疫情期间,过渡费标准如何酌定?这一份判决“以判促调”,既稳定人心,巧妙地化解了各方矛盾,也为另外77件案件的诉前调解打下了强有力的基础。

  以前两次判决为指引,另外77件案件顺利进入调解阶段。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间,为了妥善高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采取“线上+线下”调解的方式,在线上组建微信群,邀请指导法官及三方的代理人进入微信群,在微信群中进一步明确当事人诉求、搭建调解框架、协调调解方案,为线下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在人民调解员的沟通协调下,当事人达成了初步的调解协议。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77件案件的案情及当事人诉求基本相同,基于方便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人民调解员建议采用司法确认的途径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但遭到了第三人的强烈反对。第三人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纠纷与自身无关,不同意作为77个案件的申请人提起司法确认申请。而另一方面,被告坚决要求在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列明第三人,便于明确责任。多次沟通说服工作后,各方当事人仍旧各持己见,调解又陷入僵局。

  为了找到三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鼓楼法院创新性的提出以一个案号立案,将77名原告及被告、第三人放在同一案件中,以出具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这一解决方案最终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认可,矛盾终于得到了解决。目前,被告某房产公司已向各原告支付了拖欠的过渡费3万元。

  结案后,一位70多岁的原告给人民调解员金璞华打来电话,激动地说:“金老师,这些年在外四处租房,感觉老了还漂泊在外,那种心酸也许一般人不能体会。在您和我们调解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温暖,您总是站在我们老百姓的角度想问题,我看到了希望,真心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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