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用资质施工诉工程欠款判决因质保金条款公司的上诉状

  该判决认为:双方之间关于三个装修工程项目的转包合同,均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工程尾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从被告与案外人河南六实业有限公司、硅谷广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来看,并无工程质保金的约定条款。被告辩称三个项目单位仍欠付被告工程尾款,相应的质保金未退还,不符合向原告付款的条件。本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仅对双方发生效力。原告施工的三个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被告就负有支付全部工程款的义务;其次,虽然双方协议案外人支付被告下欠质保金后再支付原告,但被告未提供或者告知原告案外人应当向其支付质保金的期限,也未举证证明其向案外人主张过债权,或债权未能实现,其怠于行使债权,损害了原告的权益,且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的合同根本无质保金的约定,故被告关于向原告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下余工程款。三份协议中被告共欠原告款项

  191534元,加上协议签订前被告少给付的10000元,合计201534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47000元,下余154534元被告应当给付原告,并应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下欠工程款154434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544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5443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从从被告与案外人河南六实业有限公司、硅谷广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来看,现无工程质保金的约定条款。被告辩称三个项目单位仍欠付被告工程尾款,相应的质保金未退还,不符合向原告付款的条件

  5.1.1.4款及第5.1.3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经常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的工程款;验收合同后一年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可知:合同总价款的5%即是质保金。

  “第4笔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支付工程款金额的5%,工程质保期为一年,水电防水隐蔽工程质保期为两年……未补足质保金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5%尾款质保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可知:工程款金额的5%即是质保金。

  根据与三个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可知,与三个项目单位均约定有质保金条款,故对法院认定无工程质保金的约定条款错误。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负有付款义务,对此无异议,但因双方间签订的三份《协议》明确载明:三项目单位结清所有尾款、质保金,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若三项目单位不按约定支付上诉人尾款、质保金,双方共同起诉其至人民法院。故明确约定了付款条件,而付款条件未成就。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系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建筑行业从事多年施工业务的从业人员,当然知晓质保金的约定及约定期限,且多次就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问题多次与上诉人沟通,上诉人多次告知;另上诉人曾两次向光光区法院出具了有关质保金、工程款支付等的《证明》,足以证明上诉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多次与案外人沟通工程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问题,被上诉人对此是明知的;且上诉人可提供通话记录等材料可证明。

  上诉人认为:我方并未怠于行使债权,因一直与案外人保持着沟通,案外人并未明确拒绝支付款项;又因突如其来的国际疫情,加之《协议》载明双方可一同将三项目单位起诉至法院,而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故我方并未怠于行使债权。

  原审法院作出支付被上诉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而该三条法律规定如下:合同法第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诉法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19年5月23日两份、2019年8月29日一份》,协议证明支付工程款分别为19600元、17500元、被上诉人所施工工地工程款全部结清,双方再无经济纠纷。

  且约定:项目单位结清所有尾款、质保金,上认人支付被上诉人,若三项目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尾款、质保金,双方共同起诉其至人民法院。

  1、该三份协议,原审法院已确认其效力,而上诉人已按该协议全面履行自己义务,并未违反合同义务;

  2、《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起诉其至人民法院,而被上诉人并未同上诉人一同起诉项目单位,却仅起诉了上诉人,双方对此均有过错;

  尽到了举证责任,且该证据是直接证据证明了双方就工程款进行了详细约定,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约定的条件并未成就)。

  10000元,该款项不应由上诉人承担,因被上诉人与刘刘就该费用进行协商,刘刘对此承担还款责任,其向被上诉人出具了欠条,该10000元已与上诉人无关。

相关阅读

  • 全国法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91条指导意见(20254修订)

    全国法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91条指导意见(20254修订)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2、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025.05.18 06:25:20作者:adminTags:确认欠条无效
  • 欠银行60万我坐牢了有事吗

    欠银行60万我坐牢了有事吗

      坐牢并不能直接解决债务问。中国法律规定,债务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刑事案件是对国家法律秩序的侵犯。这意味着,拖欠银行本身并不会导致你直接入狱,除非存恶意、非法挪用资金等行为。如果只是普通的借贷欠款,即使最终被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

    2025.05.17 22:20:03作者:adminTags:欠钱是经济纠纷吗
  • 民间借贷的那些“门道”

    民间借贷的那些“门道”

      借条丢失,但能提供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吗?如果借来的钱是赃款,那借条还有效吗?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2013年,茹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李某不慎将借条丢失。...

    2025.05.17 06:10:37作者:adminTags:如何证明欠条无效
  • 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代理词

    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代理词

      受原告H某委托及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依法担任执行异议案中原告H某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现已全面调查了本案相关事实,深入研究本案证据材料,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人L某辩称,本案所查封的登记在...

    2025.05.16 22:05:47作者:adminTags:欠款纠纷代理词范本
  • 南京资深律师

    南京资深律师

      一、离婚诉讼案件代理;二、离婚子女抚养纠纷;三、离婚案件代理;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五、协议离婚居间谈判;六、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起草;七、离婚起诉状、上诉状起草;八、律师遗嘱见证、婚前财产见证;九、婚内财产约定见证;十、...

    2025.05.16 05:53:22作者:adminTags:欠款纠纷代理词范本
  • 几十张假“欠条”骗了120亿

    几十张假“欠条”骗了120亿

      具体事情当然是林老板管,作为回报,他每年要交12万的品牌管理使用费,央企不干涉经营,大家都知道,这就是最典型的挂靠。   到了2015年,不是金融挣钱吗?这家央企又搞了一个商业保理公司(简称城建保理),他们...

    2025.05.15 13:43:30作者:adminTags:无效欠条
  • “担保”也会“过期”?

    “担保”也会“过期”?

      2023年3月4日,魏某通过微信向余某转账6万元,余某向魏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魏某现金6万元,期限2023年3月4日到2023年9月3日。余某在落款处签字,捺印并注明身份证号。   2023年3月5日...

    2025.05.15 13:43:15作者:adminTags:什么情况下欠条无效
  •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62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62条裁判规则

      01、最高院民一庭: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

    2025.05.14 21:31:47作者:adminTags: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