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迈进市场经济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欠款拖欠譬如像三角债甚至多角债等等,也是久治不绝,每每到一年年底,有的单位拖欠的是工程款,有的单位拖欠的是货款,有的单位拖欠的加工等劳务费用,有的单位拖欠的是普通人用来养家糊口的工资,长久拖欠不还的事件,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还闹出其他的纠纷,严重影响了人们日常安宁生活和社会和谐。这次可能终于要动线月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的地方是对付款期限、付款行为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建立投诉处理制度,与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拖欠款项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具体与以往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几点,这需要请欠债的债务人多多注意了:第一,对合同主体的平等地位给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这些规定当我们处于弱势的民营企业或私人企业,在与这些单位建立业务关系时,发现存在上述禁止情形,就可以依规主张权利。第二,对付款期限做了明确规定,最长不超过60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付款期限明确规定了,使合作方的资金回款得到了有力保障。第三,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给予了明确规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逾期利息的,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第四,对投诉受理及惩戒做了明确规定:建立迟延支付投诉平台,受理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的投诉,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相关的投诉,并公布联系方式。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我们期待国家在此次征求意见后,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来规范各类拖欠款项的恶劣现象。期望法院的强制执行全天候,接到投诉时配合作出响应,建议全国法院联动执行,让老赖无处可藏,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整治这些不法行使违法者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仅关系到保障当事利实现,也是提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