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小区,在09年是以租代售的形式,但是合同中规定如遇国家行为拆迁不予赔偿,这个条款在什么情形下认定是无效
有效的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无效的补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和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不是法律主体关系,征收人不会对房屋和承租人发生协商征收赔偿事宜。
房屋的承租人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在房屋征收中属于另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关系,合同双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对因拆迁造成合同没法履行在合同中又没有相关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维护双方的利益,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至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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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