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可以说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债权凭证,但是往往因为书写欠条时,不懂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致使很多仅仅只有欠条为依据的官司,因为欠条没写好而败诉,因此,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还是把欠条写好。
在平常碰到的纠纷中,像欠条只有“今欠300000元,欠款人:李某”这几个字的欠条不计其数,打起官司来,很难让法院相信这个欠条是真实的。除非有其他证据佐证。
本人李某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向张某购买了XX货物,现经结算,还欠张某(身份证号码:XXX)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本人承诺于2018年4月1日前偿还,逾期没有偿还的,应按每月2%的利率,支付利息。
三、写清楚了债务产生的原因。打官司,这是法院必须要查明的事情,为什么会产生债务,免得欠款人不承认。
五、写清楚了时间。包括偿还时间和打欠条的时间。尤其要重视还款时间,这也是给双方都提醒。债权人一定得在还款期限到了后,三年内主张债权,免得过了诉讼时效。没有写偿还时间的,从出具欠条的时间开始计算。